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增强反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有组织犯罪的侵扰。近日,阜阳市教育局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集体学习,邀请阜阳市检察院专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治宣讲。
宣讲中,阜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艳丽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制度创新等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对重点条文进行了阐释,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热潮中来,从源头着眼,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断提高运用法律开展未成法年人保护工作水平,防止有组织犯罪向未成年人伸出魔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组织犯罪影响,促进阜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机结合。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该法规定,对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下一步,阜阳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浓厚氛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特约通讯员:来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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