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学生实习活动质量,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实习工作领域风险,推进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覆盖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服务办公室,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职业院校、社会第三方机构等设立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服务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协助省教育厅制定有关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的工作方案;研究、发布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工作情况年度报告、月报等;督促职业院校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实习活动;协助省教育厅和有关单位开展职业院校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调研和证据收集工作,督促违规单位、个人开展问题整改;设立热线电话等,接受学生、企业和学校有关实习活动的投诉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实习问题线索,做好实习问题台帐的记录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有关实习问题;维护、使用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平台,利用平台发布有关实习工作的通知,接受学校和企业报送统计数据;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组织职业院校实习政策的宣传解读;开展仿真、虚拟、远程环境下开展实习活动研究;组成有关专家咨询机构、调解机构,研究维护学生、企业和学校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实习矛盾的调处工作。
二、紧盯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补足实习工作短板
1.加强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各医学类职业院校和开设有医药护理类专业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的工作原则,尤其在疫情防控复杂化、常态化的形势下,要全面梳理、排查学生实习工作的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列为风险台帐,逐个销号处理,要根据新要求、新形势修订有关应急方案。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落实落细工作要求,精挑细选实习单位,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努力把学生实习风险降至最低。承担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的医院一般应达到二级医院标准,能提供满足学生实习、生活的必要条件,学校要对医院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医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向省教育厅报备,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卫健委对符合条件的实习医院进行集中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医院不得接受我省职业院校实习生。
2.推动实习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和心理亚健康状态已经成为威胁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要以学生实习活动为契机,学生实习前要通过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平台开展一次学生实习心理健康评估,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推动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和引导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充分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树立职业理想和正确的职业观,了解相关职业的性质与自身特点,提高职业价值感;对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消除障碍,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投入实习教学,为学生进入社会作好充分准备。
3.充分开展实习岗前培训。实习学生岗前培训是保护学生安全健康、提高学生适应能力、顺利开展实习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完成由学校向社会、学生向员工转变的第一步,也是学生了解企业文化、职业精神,完成自我定位、职业规划的开端。要充分开展岗前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省教育厅将征集各职业院校优秀的岗前培训慕课资源、创作的说明插画和其他数字化资源等,邀请专家、专职讲师等录制在线实习指导课程供实习学生在线学习。各职业院校要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岗前培训,对未接受实习岗前安全教育的学生,不得安排外出实习。
4.切实做好学生实习保险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学生实习实训保障标准,认真落实教育部、银保监局为学生实习实训购置保险的有关要求,扎密扎实最后一道风险防线,真正做到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要认真研究学生实习保险方案,保险必须覆盖学生实习全过程、全时间段;实习保险被保险人为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的,保险必须约定赔付对象是参加实习的学生本人或其法定受益人,须在保险合同中附有本批次实习所有学生名单,保险方案中载明的每人伤残、死亡责任限额和保单赔偿总额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制定,即每人伤残、死亡责任下限限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保单赔偿总额为每人伤残、死亡责任下限限额×实习学生人数;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新冠肺炎疫情感染的保障力度,为学生购置附加传染病感染及身故等保障的实习保险。
三、科学组织实习教学,提高规范化工作程度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职业院校要根据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结合我省新高考改革方案、“职教高考”改革思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好职业教育的期盼,适当调整实习教学组织方式、时间、内容,鼓励探索二、三年级分段式、自主实习和集中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规定实习教学活动,学校应考虑计划升学学生的复习需要,及早计划、提前安排实习活动,空出时间支持学生开展备考。除学生个人严重疾病、残疾、重度心理障碍和退役士兵外,所有职业院校学生(含职业本科学校学生、非全日制、被高职扩招录取的弹性学制的在籍学生)均应在毕业前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教学。
四、有关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提高认识,把学生实习工作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待遇,培养一批业务精通、关心学生、师德高尚的实习指导教师骨干。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学生实习工作调度会、培训会和实习管理工作报告会,发布学生实习情况警示报告和学校实习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指导职业院校和学生规范完成实习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所属学校实习问题台帐,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连续因同一问题列入台帐的职业院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报学校、处理有关责任人。可能触犯《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的,要责令学校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同时将有关责任人和实习单位违法线索通告司法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371-67126390(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服务办公室),0371-69691878(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5号院内(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服务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