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办法(施行)〉的通知》(教科技〔2021〕2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1〕453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联合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开展了首批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网络评审和答辩情况,经研究,现认定郑州大学等10所高校为首批河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见附件)。
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办法(施行)》要求,1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运行2年后,省教育厅将联合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和规划,进行绩效评估。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基地,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基地所在高校要率先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优化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要切实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机构化、市场化、职业化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省各高校要以评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6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校地合作,探索形成更多符合河南高校实际、推动科技成果落地的新举措新机制,有效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切实把论文写在中原大地上,把科研成果融入产业转型升级中。
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案例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基地建设经验和做法定期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向全省示范推广,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效应。
联系人:刘禹佳,联系电话:0371-69691656,电子邮箱:kjc@haedu.gov.cn。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