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有关教科研机构推荐的1005项教学成果(职业教育类)进行了评审,共评出省级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类)特等奖60项、一等奖160项、二等奖230项,合计450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至6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北楼211室;邮编:250002;电话:0531-51793642。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