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豫政〔2021〕40号)精神,加快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改革,助力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改革”实验区、实验校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赋能教育综合改革、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示范引领、安全运行”的工作要求和思路,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协同推进中小学校教学模式、治理模式的创新,提升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互联网+教育”,聚焦新课程改革,发展核心素养。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为目标,加快信息化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探索信息化教学新策略和新模式,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推进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以我省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分项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基于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应用实践,加快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提升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二)探索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新型教与学模式
瞄准课堂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等新型教与学模式创新实践,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学生学习、服务教师改进教学、服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教育信息化带动实现教育现代化。
(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信息化教学改革经验范例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的工作思路,培育创建一批“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改革”实验区、实验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信息化教学改革经验范例,充分发挥实验区、实验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改革。
四、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
河南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改革实验区推荐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验校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原则上,县(市、区)数达到10个及以上的省辖市,推荐申报实验区不超过2个,县(市、区)数少于10个的省辖市,推荐申报实验区不超过1个,省直管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市直和每个县(市、区)申报实验校数量不超过2所中小学校,厅直属学校根据实际直接申报。“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河南省教育信息化2.0示范区”创建区、“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的区域,应主动承担“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改革”实验区建设任务。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已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人员队伍、组织分工、运作机制,为申报项目提供持续保障。
2.申报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和定位、清晰的思路和规划,能有效应对新课标和新形势下的教学、教研新需求,解决目前教学、教研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教学、教研效能。
3.实验区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基础、应用特色、实践经验和成效成果;学校、教师具备较高的信息化教学应用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实验校申报单位须为省级或市级数字校园标杆校(示范校)。
(三)工作流程
1.申报与推荐。坚持自愿申报原则,鼓励信息化教学建设应用基础较好的单位积极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域内实验区、实验校建设申报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报送有关材料。
2.确定与实施。省教育厅将组建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组织现场答辩,综合遴选确定省级实验区、实验校。
3.评估与验收。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进行核查认定和评估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取消资格,通报批评。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4.示范推广。省教育厅将对实验项目成果进行总结凝练,并以适当方式宣传推广。
五、其他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相关材料),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并于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
联系人:马丽娟 0371-85515157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1-1号401室
邮 箱:xxhjxgg@jyt.henan.gov.cn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