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2〕4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民办高校2021年度检查中细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82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全省民办高等学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自查、材料审查、线上答辩、综合评议、公示等环节,现将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