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高等职业学校,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学类职业院校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保障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原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12号)等精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参考《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20〕326号)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医学类职业院校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医学类职业院校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