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重要途径。校外教学点是各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体现高校的教学质量与形象。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秉承公益性原则,将其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
二、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把控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慎选择设点单位,科学合理布局。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开设专业不超过8个,且仅限于本科层次;省内高校在每个省辖市设置的校外教学点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设置校外教学点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校本部集中面授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
三、强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健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省级统筹、市级监督、高校主体、站点建设的四级全覆盖管理体系。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管理;主办高校承担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校外教学点按照职责要求,配合主办高校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各单位按照职责落实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底,我省暂停新增校外教学点。请各高校按照《通知》精神,对本校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自查,我厅将结合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工作一并组织梳理整改。2023年1月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
2022年6月22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3.XX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含保留、撤销、停招、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