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中学生中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省教育厅持续开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评选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为持续规范开展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优秀选树工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工作纪律等共4章18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确定了评选范围、评选项目、参评对象以及组织评选的频次、时间;二是规定了各类评优项目的评选条件;三是明确了名额分配和评选流程。四是强调了评优工作纪律等。
三、较以往工作的突破点
(一)整合评优项目,普职同步开展。将以往面向普通高中开展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的评优项目,统一整合为三类: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集体。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部署,分别组织评选。
(二)统一评选比例,数量保持稳定。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5‰和1‰确定,省级优秀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行政班级总数的5%确定。
(三)优化评选条件,突出全面发展。参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从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社会公德、社会实践、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突出了实操技能等,评选条件更加全面客观,突出立德树人正确导向。
(四)强调工作纪律,保证公平公正。对各环节的审核公示、存档备查提出规范性要求,专门强调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处理办法,确保整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解读图解.ppt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