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四川省教育厅召开高考综合改革新闻通气会,介绍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情况,并对《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邹瑾作主旨发布。
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改革专项工作组,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方案》积极借鉴前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四川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经过多轮调研、反复修改后形成,经报中央改革办备案审定,教育部2022年6月13日批复同意。
四川省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八省区之一,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的重要指示,以“两依据一参考”为高考招录评价导向,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和科学选拔人才。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既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在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方面,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和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等14门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在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方面,从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使用三方面进行了明确。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
改革考试模式和高考招录工作,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大亮点。《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即“两依据一参考”。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实行“3+1+2”改革模式。“3”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一考试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1”和“2”为选择考科目。“1”就是考生在物理、历史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以原始分呈现。“2”就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1+2”模式有利于“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又一突破。《实施方案》明确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合理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通气会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刘立云主持。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昌宏;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戴作安;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总督学傅明和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丁念友围绕“3+1+2”模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生发展指导、志愿和招录模式等方面,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