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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1 14:45:30作者: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简称《减负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对抓好中央文件贯彻落实高度重视,要求拿出具体举措推进落实。

  教师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教师队伍占据事业单位人员半壁江山,有关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报道时有出现,成为广大基层教师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小学教师减负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相关报表填写负担、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等5个方面。在正文部分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主体;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治理体系;实行清单管理,强化监督问责等要求。

  (一)在加强组织领导和压实工作责任方面。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在教育系统内全面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在规范工作程序和完善治理体系方面。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报表填写等工作,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三)在实行清单管理和强化监督问责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将中小学教师减负成效纳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四)在减负清单方面。对照中央要求,提出了20条严格禁止或限制性的要求。

  1.针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项目繁多、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4条要求。一是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二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提出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严禁以调研指导、工作调度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四是不得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等评比考核中设置繁琐的评审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2.针对社会事务进校园给教师带来负担的问题,提出了5条要求。一是严格规范、合理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二是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三是严格规范教师参与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四是严禁开展教育部门年度计划以外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五是严禁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活动。

  3.针对报表填写过多、评先树优名目多等问题,提出了3条要求。一是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报表填写工作。二是严禁强制要求教师填写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等材料。三是严格规范省市县三级教师评先树优和资质评定活动。

  4.针对抽调借用教师的问题,提出了4条要求。一是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二是严禁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三是按照中央编办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领取报酬。四是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活动。

  5.针对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我省专门提出了“切实减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4条要求。一是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二是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三是严格限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会议和发文数量。四是对在线学习成效评价教师等情况做出限制性要求。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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