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22〕1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 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晓琳,联系电话:0731-84122632)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 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精神,为落实好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的第三十条激励措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激励对象及激励名额 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本次遴选范围。对市州和县市区分三类地区进行遴选,其中A类地区为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B类地区为邵阳市、益阳市、永州市;C类地区为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A类地区原则上遴选2个市州、6个县市区;B类地区原则上遴选1个市州、2个县市区;C类地区原则上遴选1个市州、2个县市区作为激励对象。列入督查激励建议名单的县市区,必须进入该类地区排名的前30%。 二、遴选标准及计分办法 (一)关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5分)。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党政班子成员联系学校、深入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和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结合实际深化改革探索,积极营造改革氛围,推动评价改革落实落地情况;优化区域教育生态,文件清理和“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 (二)关于落实“双减”政策(10分)。党委政府对“双减”工作统筹力度和“双减”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提质减负情况(包括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课后服务管理水平等);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情况(包括资金监管、培训材料审核、从业人员审核;“爆雷”“冒烟”等风险防控及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查处;校外违规培训集中整治;平台应用及日常监管等)。 (三)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30分)。市州: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建设、落实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职业教育楚怡行动)情况;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42%完成情况;推进职业院校达标建设情况;参加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相关竞赛成绩情况。县市区: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建设情况;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42%完成情况;推进中职学校达标建设情况;中职公共课普测情况。 (四)关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1.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0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及作用发挥情况;购买学位具体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一校一策”分解落实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指标任务情况;公有主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治理情况;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任务落实情况(到2022年8月底,市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全市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95%且所有县市区比例均达到85%的落实情况;县市区达到市州规定的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校际均衡(10分)。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7项资源配置指标达标情况;每项资源配置指标较2021年进步情况;每项资源配置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达标情况。 3.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5分)。党委政府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重视程度;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各地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情况;项目投资、校舍建设、设施设备完成比例情况;全年完成校舍建设面积情况。 4.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5分)。市州:对县市区检查指导督促情况;所辖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县市区: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情况;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年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提质改造项目资金投入规划完成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走教送教教师待遇、办学经费等保障情况;平稳有序推进工作情况(不出现负面舆情、集体上访事件等)。 (五)关于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15分)。党委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重视程度;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教育经费日常管理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落实情况;按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落实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情况。 (六)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 1.正向加分(上限为5分):工作经验(仅针对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需有正式表彰文件);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和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的;被省部级简报或中央主流媒体推介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纸质版报道;新华社总社发出稿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级教育工作两项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加分。 2.反向扣分(上限为5分):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平安校园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方面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分别予以扣分,单项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评分实行百分制,如评价任务缺项时,采用“缺项比率计分法”进行处理,再累加加分或扣分项,即为最终得分。如某个地区不涉及该评分内容,则该项不计分,即最终得分为:(已完成任务分/应完成任务总分)*100+加分(扣分)。 三、考评方式及遴选程序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省教育厅不开展实地考核,不要求层层报送书面材料,主要考核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省教育厅制定考评细则(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依据年度统计报表、月通报季通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情况、工作进度材料、日常掌握情况等,联合省财政厅评议提出激励建议名单,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在教育政务网上公示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表扬奖励。 四、奖励措施 对获得激励的4个市州,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对获得激励的10个县市区,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要以落实督查激励措施为抓手,密切联系实际,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三)务求实效。激励的目的是推进事业的发展,各地要以督查激励为契机,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全力突破重点难点,重点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力争教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