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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6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2-07-05 18:12:48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新闻发布稿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 吴金辉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随着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教育督导法治化建设,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势在必行。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个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意见》贯彻落实,经省委深改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省两办印发了我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教育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加快构建全省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出台《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既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需要,更是助力全省教育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在此背景下,我省启动教育督导立法。2019年12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及省司法厅支持下,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多次组织专家赴上海、合肥、滁州、六安、芜湖、马鞍山、黄山等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学习外省市经验做法,征求基层一线意见建议,多次组织集中改稿,先后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22年3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条例》从督学、督导事项和实施、督导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共6章32条。

  一是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法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工作的原则、政府职责、管理体制等方面内容。特别是根据《意见》,明确了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促进教育督导工作更好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是关于督学。主要是明确了督学的种类、任期、管理、工作保障、考核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针对督学激励机制问题,《条例》强化了同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按照规定作为其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督学在实施督导活动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支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关于督导事项和实施。主要是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工作内容、形式和频次,以及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程序等方面内容。《条例》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同时,与国家教育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保持紧密衔接。针对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充实细化教育督导事项,规定了学校党建团建队建工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育教学环境优化、校长队伍建设、教师人员配备、职称评定、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落实、违规补课行为查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育评价改革、师德师风建设、招生、收费、卫生防疫、学生欺凌防控、家庭教育指导等教育督导事项,力求立法“真管用”,为群众办好“法治实事”。

  四是关于督导结果运用。主要是明确了教育督导的报告、约谈、通报、激励和问责等制度。一方面,《条例》紧密衔接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深入结合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实际,规定了督办、要求整改、复查等督导结果运用方式。另一方面,《条例》针对被督导单位在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办学、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规定了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通过综合施策,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效。

  五是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督学及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条例》主要特色和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同级督政法律地位。过去教育督政一般只面向下级政府,很少实施同级督政,督政作用发挥受到制约和束缚。《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明确了“同级督政”法律地位,有效改变了教育督政只对下级、不对同级的现象。在教育督政频次上,《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组织一次综合督导,相较于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从时间和频次上进一步强调和要求,便于及时发现市县政府在教育履职中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做好整改,切实履行好各项教育职责任务。

  二是更加聚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条例》明确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列入督导范围,以更好地回应民生关切。《条例》规定将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学生减负、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学生欺凌防控、身心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社会民众关注热点问题纳入督导。尤其是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和教育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三是进一步规范督学管理保障机制。《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配备督学,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兼职督学则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督学晋升职级或者职称。《条例》还要求建立督学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同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督学的督导水平与专业能力,为督学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轨道奠定了基础,从法律层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

  《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全面系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让教育系统特别是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平台,对《条例》开展政策解读,做好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家长和学校、教师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条例》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条例》落实落地。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督导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共同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范议事程序。健全教育督导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教育督导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保障教育督导“长牙齿”树权威。

  三是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督查检查。把推动《条例》实施纳入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督查检查内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依法处理,增强监督实效。

  答记者问

  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卫视记者: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省教育厅总督学吴金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大力深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建设“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现代化教育督导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政全覆盖,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一些引领性、综合性工作走在了全国较前位置,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抢抓改革机遇,健全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2020年2月,中办、国办《意见》印发后,我省及时研究制定落实举措,同年12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实施意见》。2021年底,全省16市均出台了教育督导改革落实工作方案,标志着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基本落实到位。具体改革措施上,一是调整充实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完善了职责和程序。二是完善配强了教育督导领导机构及队伍,省教育厅增设了副总督学,16个市总督学或副处级督学职数均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及实施教育督导问责机制,今年3月,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出台了《安徽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四是建立了教育督导奖补制度,2021年省级财政专门安排1.2767亿元,2022年增加至1.6797亿元,在全国较早设立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专项资金,以工作绩效为导向,对督政、专项教育督导评估、教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予以奖补,强化了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

  (二)督政工作有效开展,有力督促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18年来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教育督政“安徽模式”。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将我省列入全国首批7个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省份。在此基础上,2018年我省又在全国较早开展了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至此,省市县三级教育督政体系在我省得到全面建立,教育督政工作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近两年来,按照全面评价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要求,精选考核指标,优化考核程序,将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统分结合,加强制度性监督和责任落实,推动政府保障教育和重点教育改革落实落地。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也力求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督促县级党委政府在千头万绪、任务繁重的改革发展工作中择其要领、扭住关键,抓好教育重点工作。在督政工作中,建立完善了“考核、反馈、整改、报告”闭环模式,逐市逐县“一对一”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加强跟踪调度,实现了“督”“导”并重并行。

  (三)巩固基本均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2017年底,我省在全国第9个、中西部第1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提前3年完成省政府和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目标。基本均衡全面实现后,我省持续做好巩固提升,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今年5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为全省创建工作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天长市、芜湖市繁昌区、黄山市徽州区等3个县(市、区)已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开展实地评估,是全国已申报的5个省份之一。今年全省又有8个县(市、区)跻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行列。

  (四)创建实现新突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我省在全国首批启动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试点。今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认定了绩溪县、青阳县、黟县等3县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今年初,凤阳县、铜陵市铜官区已接受了省级督导评估。今年全省有20多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井然有序,热度持续升温。

  (五)聚焦教育重点,抓紧抓实工作专项督导。2021年,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部署,我省把“双减”做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通过约谈通报、受理举报等方式,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传导压力,为“双减”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还统筹组织开展了疫情防控、校园安全等、财政教育投入专项督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六)督导队伍得到强化,有力保障了教育督导工作落实。2016年,我省开始推行督学责任区建设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两项制度”,根据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划分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原则上划分20所学校,按照1名督学负责不超过5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2020年又将督学责任区延伸至幼儿园。目前,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共设立1200多个督学责任区,聘任6600余名责任督学,实现了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通过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在一线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了督导工作的效能,实现了高标定位、高质追求、高效督导的“三高”要求。

  新安晚报记者:请问《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何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省教育厅总督学吴金辉:《条例》对教育督导从工作启动到督导实施,尤其是在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上进行了规范明确,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育督导工作闭环,确保了教育督导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有利于提升教育督导权威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一是强化舆论监督。督导报告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听取公众对督导报告的意见。

  二是实行通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未按照督导意见书完成整改任务的被督导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三是实施约谈制度。对在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办学、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应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是落实教育督导激励和问责制度。有关政府及部门应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此外,我省按照《条例》精神,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对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从“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等方面,建立完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请问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有哪些?

  省教育厅总督学吴金辉:我省将围绕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精神,结合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今年是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收官之年,我省将按照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一是持续优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完善督导评估和考核的程序方法,健全完善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市、县政府教育职责,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落实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二是继续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落实挂牌督导工作要求,在做好常规督导的基础上,围绕“双减”“五大行动”“五项管理”“科学保教”等,开展重点督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积极争创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试点省份,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三是加强评估监测。建立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建设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数据平台,做好义务教育相关数据采集分析研究。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明晰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落实定期会商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工作谋划,保障教育督导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另一方面,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完成第五届省督学换届工作,指导各地完成各级督学换届工作。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落实好专兼职督学比例设置要求。完善督学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建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督学队伍。同时加强对市县督学和责任督学的指导。

  (三)进一步做好两项督导评估工作。一方面,统筹指导推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发挥首批申报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绩溪、青阳、黟县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有序有力做好2022、2023两年梯队创建工作。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监测复查长效机制,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实施《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系统谋划、重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聚焦关键指标,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创建质量。

  (四)进一步做好各类专项督导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持续开展专项督导,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一是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坚持校内校外两手抓,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常态化监管,重点督查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不规范以及预收费监管不到位和“卷钱跑路”等行为,守住安全底线。督促学校发挥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专兼职督学作用,加强经常性督导。二是督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保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省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专项督导工作组,强化教育督导,加密调度频次,建立预警提醒和约谈机制,通过下发督办函、实地督导、挂牌督办等方式,压实市县政府教育财政投入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省教育督导评价奖补资金也将重点向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倾斜。三是做好校园安全、学校疫情防控等专项督导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的市县实行挂牌督办,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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