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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9:13:44作者:佚名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职成〔2022〕4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推动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切实做好2022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指导计划:根据我省2022年初中适龄人数和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照高中阶段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2022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52611人。

  (二)录取办法及时间: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

  1.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以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页(ea.hainan.gov.cn/ywdt/mtpj/)通知为准。

  2.其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5日。

  二、推进职普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中职学生上升通道已经打通,形成了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直通车”。为加快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巩固中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中的基础地位。各市县教育部门、中职学校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没有中职学校的市县要合理引导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到省属中职学校、周边市县中职学校或民办中职学校就读,减少初中毕业生一毕业就流向社会的比例。

  三、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公布制度,各市县各学校需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格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调“六个严禁”,加强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四、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22年开始教育部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市县各学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五、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市县各学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各市县要配合省教育厅将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附件1)和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附件2)在各市县初中学校宣传栏进行张贴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需配合各中职学校在区域内生源较为集中的初中学校布置该专题宣传栏。引导辖区内初级中学毕业生认识到就读中职学校一样可以成为技能人才,就读中职学校也能升入高职专科、职业本科学校就读,科学合理分流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

  (二)做好招生资质公示。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各市县教育局对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的审核情况,省教育厅党委会讨论通过,确定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的信息已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ea.hainan.gov.cn/ywdt/mtpj/)公示。

  (三)做好招生信息通报。2022年省教育厅继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在8月—11月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25日前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见附件3),向省教育厅各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招生进展。

  联系人:张建中,联系电话:65239304,邮箱:741057909@qq.com。

   

  附件:1.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2.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六个严禁”

  3.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一、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

  二、免住宿费、教材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1500名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六、补助生活费和教材费(地方特惠性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之外,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500元(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福彩公益金〉的不再享受);以上几类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教材费400元(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

  七、求职创业补贴

  自2020年起,对毕业学年内有就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残疾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l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高职学费补助

  对从2019年起参加我省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具有海南户籍或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从2019年起就读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省财政第一学年给予每生5000元的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每生5000元学费奖励。

  注: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专业、计划等信息请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中进行查询(ea.hainan.gov.cn/ywdt/mtpj/)。


  

  附件2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外省中职学校来我省招生须获得教育部当年批准的跨省招生计划。

  二、严禁有偿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三、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职学校。

  四、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要求,为新生及时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未完成初中学业仍保留初中学籍的初中生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在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为其他中职学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

  五、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各市县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省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属地管理。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六、严禁私设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跨市县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县域内设置教学点,要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对违规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不得招生和注册入籍。


  

  附件3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

  (截至2022年   月   日)

   

  学校

   

  2022年招生计划数

   

  实际招生数

   

  完成比例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请各学校在8月—11月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22日前填写此表,并发送至邮箱:741057909@qq.com。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207/0cb22cb3650444fbb6884cb143a508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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