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函〔2022〕64号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新闻出版局,省属普通高中,有关出版和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为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管理,我省于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现将《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以下简称《评议公告目录》)予以印发。列入我省《评议公告目录》教辅材料的价格核定等有关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公布。教辅材料的选用和使用工作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2〕16号)要求执行。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