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文件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教育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越来越多国际学生申请到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对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省在推进国际学生管理过程中,出台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1〕35号),对地方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起草、出台《云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出台《管理规定》,可以进一步充实完善我省中小学(学前)国际学生管理政策体系,规范和提高我省中小学(学前)国际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我省涉外办学水平和能力,满足国际学生的就学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规定》中国际学生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云南省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国际学生。
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州(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国际学生的管理职责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国际学生工作,负责制定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的政策,指导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国际学生工作。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国际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州(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协调和监管下,指导学校开展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工作。
学校应按要求制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等,具体做好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
《管理规定》共六章三十三条,对云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指导思想包括:
1、明确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过程中省级部门的责任。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国际学生工作,省外办、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工作。
2、加大属地监管力度。明确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此规定制定属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实施细则,指导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工作。
3、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国际学生的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内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及责任划分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指导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