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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教育系统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9:33:24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0号)及《云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减办函〔2022〕10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教育系统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各校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省教育厅将对规划重点任务和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联 系 人:杨鹏

  联系电话:0871-65103240

  

  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教育系统任务分工方案

  

  为确保《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现代化

  1.配合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适时推动《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对全省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过程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衔接好自然灾害“防—减—救”责任链,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强化动态管理,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牵头部门:财基处。

  责任部门: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2.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联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格局,实现灾害应对需求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

  牵头部门:职成教处、高教处、科技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3.整合科普宣传教育资源,协同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全省应急文化建设新格局,创新应急科普教育活动形式,广泛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常识和技能。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救灾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普及力度。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牵头部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部门: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二)推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

  1.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救灾能力,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重点提升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牵头部门:财基处。

  责任部门: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2.采取合作共建模式,筹建云南省防灾减灾研究院。推进省防灾减灾智库建设,实施“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初步形成应急管理学科及安全应急产业应用架构,提升自然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支持省内高校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省级自然灾害防治类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立项。加强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向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倾斜。

  牵头部门:高教处、科技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二、重点工程

  (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

  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转化,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推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精准、有效发布,为政府决策部署、部门应急联动、群众防灾避险提供重要支撑。

  牵头部门:财基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部门: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二)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

  结合全省洪涝灾害特点,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以山洪灾害预防和超标准洪水防御为重点,加快补齐防洪薄弱环节短板,提高学校灾害设防水平。实施地震易发区学校房屋抗震加固。

  牵头部门:财基处。

  责任部门: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三)师生防灾减灾素质提升工程

  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实施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家庭工程。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及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突发事件中的预警作用,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更好服务防灾减灾救灾事业。

  牵头部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安全稳定处、省电教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部门: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原文链接:https://jyt.yn.gov.cn/web/4a4b6eea2e394b9fb0ab9e5d469e909b/3671112976e1485f99ef75c9af645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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