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有关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云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课程,认定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包括红色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3种类型,不限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如实进行自评,填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盖章,同时须提供:研学活动课程资料、管理制度、有关场景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申报微视频,视频以反映场馆软硬件设施、陈列展览、活动开展、安全保障条件等为主,mp4格式,时长5分钟内。以上所有材料使用U盘存储电子版报送。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体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属地初审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教体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州市教体局。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必须对照省级基地的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基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核实工作由属地县、市、区教体局牵头组织,会同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三)州市会审推荐。州市教体局对县市区报送材料进行会审,填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四)省级单位直接申报。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省级基地的,填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审核,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表、佐证材料、U盘(含申报表、佐证材料、微视频)报省教育厅。
(五)省级复核评定。省教育厅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类别进行专家复核,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六)省级认定公布。云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教体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落实专人负责。基地申报工作现场踏勘、初审推荐、会审推荐、复核评定等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在属地初审推荐、州市会审推荐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省级复核评定和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重新推荐。
(三)请各州市和省级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U盘)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德育处。
联系人:杨琴芳
联系电话:0871-65175183
附件:
1.申报类型和条件
2.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3.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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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附件.docx | docx | 27.16 KB | 2022-06-08 16:00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