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市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自2019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19〕16号)印发以来,我省已连续三年公布竞赛“白名单”,为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探索了有益有效的经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对《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19〕1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竞赛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pdf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