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21〕8号) 要求,需积极推进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共青团、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文物、妇联、科协等系统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阵地,具备条件的应建设成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为少先队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4个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符合“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条件,区教育厅、区少工委商议决定在44 个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挂牌建立“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相关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