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建校最早的财经大学之一,坐落于素有“龙城”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
学校始建于1951年,前身是山西省银行干部学校、商业干部学校、供销合作干部学校、财政干部学校和粮食干部学校,1958年9月五所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山西财经学院。1984年12月成立山西经济管理学院。1997年10月山西财经学院和山西经济管理学院合并组建山西财经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7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20余人,教授、副教授56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者63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山西省青年三晋学者、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等近40余人。
学校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4个省级重点学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财经大学2022年校园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2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财经大学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本科、硕士阶段均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同步发布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学校网站及中央财经大学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5号楼全季酒店(北京中关村学院南路店)。根据招聘报名情况,如有需要再安排其他场次现场招聘,相关招聘事项在学校网站发布公告。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14天做好每日体温检测,提前准备好“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在报名时提交。
4.报名提交材料:(纸质版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1)《山西财经大学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山西财经大学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信息采集表照片要求: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不超过50KB),应聘人员请使用U盘拷贝报送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供近期(6个月内)的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要求学生干部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在学校学生会任职的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在学院(系)任职的由学院(系)基层党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四)招聘方式
1.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直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考核人选。
3.笔试、面试考核工作关键环节录音、录像。笔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成立面试考核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9人,山西财经大学的专家人数只限1人,组长由外聘专家担任。
笔试、面试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财经大学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财经大学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财经大学人事部。
联系人:白老师 石老师
咨询电话:0351—7666172 18935103439
监督(举报)电话:0351—766607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