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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22-07-15 13:38:30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7月12日,阜阳市教育局下发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8月12日至15日,阜阳市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可报名,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方案还同时公布了入学时间安排表和各地各校政策咨询和监督联系方式,严明了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根据方案要求,阜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关于民办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阜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关于招生纪律,方案强调,各地各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阜阳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各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阜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阜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特约通讯员:来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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