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213号)要求,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培育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共同体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形成一批成熟的、可借鉴、可推广的信息化教学教研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典型案例;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队伍,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探索建立信息化教学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的研究和实践,促进我省智慧教育发展。
二、建设内容
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建设项目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以研究、推广某一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为目的,通过聚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学校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实践和研究,共同促进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的发展。
2022年度,共同体建设项目设立智慧德育、智慧体育、智慧劳动教育、智慧美育、智慧评价等10个类别、20个应用方向。
三、组织实施
(一)基本要求
1.共同体项目由共同体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4个。鼓励与省外区域、学校联合申报。
2.共同体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在本类信息化教学中开展2年以上实践,取得一定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典型引领作用。
3.共同体项目应根据方向确定项目名称、申报内容。要求项目名称规范准确、简洁明了,准确概括申报内容方向,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申报共同体牵头单位填写《辽宁省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推荐;省属高等学校及事业单位由牵头单位审核、推荐。其中沈阳、大连限报3项;其他市限报2项。原则上省属高等学校及事业单位限报1项。各组织单位填写项目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
2.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在各地审核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和实地抽查,经评审,最终确定入选省级项目名单。
(三)建设与实施
1.开展实践。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实施方案,确定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的具体任务和进度安排,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
2.协同交流。各项目单位要协同实践、密切合作,定期组织交流讨论活动,推动共同体建设与成长。
3.扩大规模。各项目单位要不断吸收新成员,丰富推广共同体实践经验和成果。
(四)成果验收
项目开展周期为二年。项目完成后,省教育厅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会议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成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研究报告和应用指南;形成6—8个教学信息化应用的典型案例;建设实践共同体社区,开展经验推广活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对建设基础较好、成果丰富的实践共同体项目,将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参与全国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遴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等学校及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职责,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为入选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做好宣传,积极发挥实践共同体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2.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材料,申报支撑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申报单位要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
3.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等学校及事业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附件1、附件2及有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单位-2022年教育信息化共同体项目”字样。
五、联系方式
本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电化教育馆承办。
联系人及电话:
辽宁省电化教育馆 王馨 13704035278
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杨帆 024-86931299
电子邮箱:kjc2.sjyt@ln.gov.cn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辽宁省电化教育馆教研部(沈阳师范大学信息技术楼610室)
附件:1.辽宁省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
2.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