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遴选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决定推荐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各3个(名单见附件1),确定首批省级创新创业学院13个(名单见附件2-1)、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8个(名单见附件2-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3-1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名称、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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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名单
2-1.首批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名单
2-2.首批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