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切实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面临的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税务局、省证监局、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等单位共同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1.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610041;
2.电子邮箱:gaojiaochu504@163.com。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7月 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面临的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新时代治蜀兴川的总体要求和未来五年“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高质量推进“对标竞进、争创一流”活动,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校地企协同,构建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强化师资培训,加强工作联动,筹措专项资金,内培与外送相结合,提升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充分发挥四川省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作用,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专项研究。加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吸引高水平教授、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担任双创导师。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年培训双创导师不低于200人。办好四川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大赛,专题开展技工院校创新创业师资培训。(教育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打造“我能飞”等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持续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各高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继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单设在校大学生赛道,给予政策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四)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完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在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开通绿色通道,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施大学生创业一站式登记服务。鼓励全省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开放情况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和考核评价。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全省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需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此项纳入新建(含扩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的考核加分项。(科技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重点向大学生倾斜,开放共享实验室、科研仪器及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和数据库,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技术创新服务,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支持各类行业企业和高校对接,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开展“揭榜挂帅”,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统一举办国企校园行活动,鼓励企业建立管理、技术和技能多序列人才成长通道,健全完善人才职业化、差异化、标准化、科学化成长通道体系,激发大学生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积极引导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优化“五险一金”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为创业大学生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保缴费服务。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七)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专业化一站式孵化服务。举办系列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经验交流活动,搭建平台,促进全省创业孵化基地之间经验交流与资源对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专职机构建设,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各15个。加强校企合作,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支持建设50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双创实践教学基地,将建设情况纳入高校绩效考核范围。鼓励校企联合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不少于5000个、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500个。(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以西部双创示范基地联盟融通发展为引领,切实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鼓励各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平台,深入实施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等专项行动,总结推广服务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将相关成效纳入示范基地评价指标加分项,促进示范基地高水平建设发展。新建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高校类示范基地布局形成覆盖本科和专科(高职)、公办和民办、部委属和地方属各类各层次高校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体系。推动高校类示范基地与区域类、科研院所类、企业类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类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推进国家和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中央(省属)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开放创新资源,利用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园区。与专业对口的国内知名高校及其院系签订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精准化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研究生到省属监管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
(九)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用好我省就业创业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保障“创青春”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及培训、“春蕾绽放”女大学生创业微计划、“创梦天府”创业指导活动等系列活动资金支持,加大对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专项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在人才、导师、项目、实体场所等方面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更好支撑。支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服务载体,对成功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9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引导设立由投资机构、企业参与的四川省大学生创业扶持公益基金,为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四川税务APP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做好国家相关政策宣传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增进办税便利、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指导督促等措施,落实落细现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抵扣所得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免税等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国家规定幅度上限,即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财政厅、省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十一)积极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标准,将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原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的贷款利率上限降低至LPR+250BP和LPR+150BP;降低担保要求,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提高办理效率,积极推广应用“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网上掌上申请、线上受理办理,简化贷款经办程序,缩短经办周期,提高放贷速度。进一步发展壮大政策性担保公司,动态补充担保基金。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重点金融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国家参股创投基金投向大学生初创科技型企业。持续做好辖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监管与服务工作,指导地方行业协会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行业文化。指导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产融对接,引导支持辖区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十三)完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培育认定产学研合作的省级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打造高校创新创业团队产学研平台。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培育创新产品,支持产学研联合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支持跨高校研发平台建设,促进高校创新创业团队成果中试熟化,打通成果转化路径。设立大学生创新行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服务工作。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项制度改革,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建设一批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精品课程和培训项目。(科技厅、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成果转化服务。以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等为载体,搭建校企深度合作服务国家全面创新改革任务的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改革,探索先投后股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知名高校研究生国企实践行动,扶持师生共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府杯”创业大赛等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教育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办好四川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十五)完善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工作竞争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跟踪协调。设立专项资金,优化组织实施,鼓励高校联合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同承办大赛。研究出台全省相关奖励文件,将“互联网+”大赛承办、组织及获奖情况纳入全省高校绩效考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合格)评估、毕业生就业创业考核等;在指导教师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改项目等方面指标单列。在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量认证、硕博士招生指标、奖金奖励等方面配套支持;在学生升学(升本、考研、直博)、获奖成果和创业成果学分认证、替代论文成果、奖金奖励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鼓励各高校探索获奖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毕业答辩的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在川企业及社会资本成立四川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促进赛事成果转化与产学研深度融合,营造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良好生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证监会、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建立健全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全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联动机制,提升大学生参与度,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突出立德树人,深度融入思政元素,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打造成为全省最大的思政金课和实践大课。进一步完善大赛组织形式,丰富大赛赛道设置和竞赛内容。鼓励各高校依托大赛深化校际交流和国际交流,提升大赛国际化程度。深化成渝地区赛事合作与交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创新创业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搭建学生、创业导师、高校、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创新创业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收集、项目展示、需求推送、资源对接、典型树立等工作。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建立跟踪帮扶创业学生和项目的长效机制。(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示范高校示范引领作用,让社会各界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认识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州)、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宣讲进校园活动,做好政策宣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性,引导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教育厅、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建立评价督导机制,做好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动态监测和考核考评工作。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出台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鼓励各高校探索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新路径。(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