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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4:43:24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桂教基教(2013)49号)“自治区示范幼儿园三年组织一次复查评估”的要求,在各市教育局初审基础上,我厅组织评估专家组于2022年6月13—30日对全区期满3年的28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进行了复查评估。

  根据专家组的复查评估意见,南宁市第一幼儿园等27所幼儿园通过复查评估,为第七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合格园所(名单见附件)。柳州市柳南区第二幼儿园未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合格标准,责令其整改,时间为1年。如整改仍未达标,将取消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称号,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认真总结复查评估工作经验,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幼儿园提升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于评估结束期满3年后,再次组织进行复查评估,重点对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及近三年幼儿园内涵发展情况进行复核。评估结束至复查评估期间,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当年度的整改工作情况及内涵发展工作报告至我厅基础教育处邮箱:gxjcjyxq@163.com。对未按照评估要求进行整改,达不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资格。

  附件:第七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合格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七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合格名单

  (27所)

  一、南宁市(4所)

  南宁市第一幼儿园

  南宁市第五幼儿园

  南宁市武鸣区直属机关保育院

  广西大学第二幼儿园

  二、柳州市(5所)

  柳州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幼儿园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幼儿园

  柳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柳州市公园路幼儿园

  三、桂林市(6所)

  桂林市机关幼儿园

  桂林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桂林市解放西路幼儿园

  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

  桂林市前锋幼儿园

  桂林市七星高新幼儿园

  四、梧州市(1所)

  梧州市六一幼儿园

  五、防城港市(1所)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

  六、钦州市(1所)

  钦州市幼儿园

  七、玉林市(3所)

  玉林市幼儿园

  玉州区实验幼儿园

  玉州区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

  八、百色市(1所)

  百色市幼儿园

  九、贺州市(2所)

  八步区幼儿园

  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

  十、河池市(1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

  十一、来宾市(1所)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十二、崇左市(1所)

  崇左市机关保育院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2805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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