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确保完成全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支持河南省新高考改革和“职教高考”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
各地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就学需求,引导学生就读适应自身学习能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重要途径,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相关网站向社会明确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质、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选择机会和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各学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招生宣传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对在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限制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四、落实落细工作任务
(一)科学核定招生任务。省教育厅按照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和落实“职教20条”厅地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要求,参照各地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情况,下达2022年各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任务(详见附件1),其中各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省属学校招生任务并入驻地总体招生任务。各地要在下达的招生任务限额内,科学核定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教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开展我省综合高中试点工作。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二)及时跟进调度。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继续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省辖市和省管县(市)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列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完成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工作要求。2022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于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要求,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学籍录入时间,截止11月20日,学籍系统关闭后,不再进行当年学籍录入、补录工作。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王 凯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79
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赵 琼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99
附件:1.2022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各县、功能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