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69号)精神,在学校自评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评上报的基础上,依照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决定命名信阳农林学院等163所学校及幼儿园为第八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被命名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重在建设,重在实效,重在持续。对已命名的学校、幼儿园,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复评或抽查,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撤销其称号。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