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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2-07-22 06:32:54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徽省教育厅拟就教科大楼双电源工程(二路供电)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报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报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预算

  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三、具体工作内容

  1、YJV22/8.7-15-3*95电缆敷设(40米);

  2、10KV95mm2电缆终端头制作(1套,含电缆终端头辅材);

  3、10KV 95mm2电缆T型头制作(1套,含电缆头制作及T型头材料及辅材);

  4、10KV电缆前插式避雷器安装(1套,含避雷器安装及辅材);

  5、电缆故障寻址仪安装(6只);

  6、10KV电缆绝缘耐压试验(1根);

  7、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调试(1项);

  8、10KV双电源带电核相(1次);

  9、开关调试保护联调(1项);

  10、供电流程协调等相关费用。

  四、报价时间及地点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若有意参与,可就以上项目在2022年7月25日上午10时之前向我中心514办公室(接收人:夏承才)现场送达密封报价(报价文件为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报价)。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五、报价人复函须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函。报价函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

  3、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此项目不收标书费和报价保证金。

  5、我中心将按同等条件下有效最低价原则选定成交人。如出现多家报价人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人。

  6、采购结果将在项目评审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电子信箱中。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安徽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政编码:230061

  联系人:夏承才

  联系电话:0551-62825858

  邮 箱:850358206@qq.com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报价函

  附件3: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安徽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

  

  

  附件2:

  报价函格式

  

  致:安徽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教科大楼双电源工程”的询价邀请函,正式授权(姓名)代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已详细审查上述文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报价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各项目分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合计总价。

  2.我方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上述询价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如果在询价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愿意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报价单位:(公章)

  日 期:

  电子邮件:

  

  

  附件3: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规定进行了查询。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xwzx/tzgg/4058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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