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有关市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审核基础上,组织省政府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实地核查。拟认定鞍山市千山区、抚顺市抚顺县、辽阳市弓长岭区为2022年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8日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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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