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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2 06:12:26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有关市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审核基础上,组织省政府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实地核查。拟认定鞍山市千山区、抚顺市抚顺县、辽阳市弓长岭区为2022年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8日至22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24-86896424

  电子邮箱:ddc.sjyt@ln.gov.cn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gsgg/202207/t20220718_4617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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