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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06:01:29作者:佚名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文件

   

  琼教党〔2022〕108号

  

   

  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党委(党组),厅直属中学党委:

  为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整治违规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省教育厅党委决定在2022年中小学招生期间,开展全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2〕28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39号)中的“十项严禁”要求,及时查核、严肃处理整治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时间

  2022年7月中旬至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本次重点治理以下10种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

  1.买卖所谓入学“指标”“学位”,为违规择校提供便利的。

  2.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的。

  3.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的,违规跨区域、跨省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的。

  4.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的,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的。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7.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8.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的。

  9.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的。

  10.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未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违规签订提前录取协议的。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9月1日)。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指导各学校对标开展自查自纠,各校应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县教育局。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要在招生期间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专人负责,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跟进调查核实,认真接待和处理投诉事件,做到举报一件、调查一件、处理一件。在学校自查自纠和受理举报投诉基础上,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要全面掌握辖区所有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情况,及时查核、严肃查处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置。

  (二)督查问责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到所负责学校开展巡回督查、写实记录。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要对违规招生情况进行机动式专项督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其中,学校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依照违规情形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直至撤职处分;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联合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作出组织处理;涉嫌买卖所谓“入学指标”等违法行为的,将线索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实后依法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要将有关线索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各市县应在本阶段结束后向省教育厅党委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处理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各市县(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附件1)和本市县(学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我厅。省教育厅将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分析报告,通报一批典型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完善规范招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治理责任。规范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是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教、促进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和执行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做法,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懒政行为,强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地各校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职责,全面排查整改。各地各校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党委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属地和学校主体责任。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职能科(股)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迅速召开部署推进会议,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网络,确保覆盖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部署落实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检查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将招生工作纳入2022年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各级督导部门要把规范招生行为作为今年督政和督学的重要任务,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招生。各市县教育局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和治理违规招生行为的相关规定,对区域内的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查,安排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监督,对重点学校要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规范招生行为的制度机制。

  (四)落实问责追责,形成有力震慑。各市县要将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作为今年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且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严肃问责。要从严执纪追责,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事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到事到人,形成强有力震慑和鲜明导向。

   

  附件:1.2022年海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

  计表

        2.各市县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2022年海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问题类型

  自查

  问题

  个数

  举报

  线索

  个数

  核实

  问题

  个数

  纠正

  问题

  个数

  处理

  责任单位个数

  处理

  责任人

  个数

  被处理问题具体情况(应包含具体单位、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信息)

  1.买卖所谓入学“指标”“学位”,为违规择校提供便利的。

   

   

   

   

   

   

   

  2.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的。

   

   

   

   

   

   

   

  3.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的,违规跨区域、跨省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的。

   

   

   

   

   

   

   

  4.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的,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的。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7.义务教育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8.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的。

   

   

   

   

   

   

   

  9.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的。

   

   

   

   

   

   

   

  10.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未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违规签订提前录取协议的。

   

   

   

   

   

   

   


  

  附件2

   

  各市县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市县(单位)

  招生举报/监督电话

  受理负责人

  受理部门

  海口市

  68724610

  莫光宏

  基教科

  三亚市

  88657808

  黄少妹

  行政办(信访室)

  儋州市

  23328166

  陈学文

  信访办

  文昌市

  63227892

  邢宏

  党政办(信访办)

  琼海市

  62820822

  何子山

  监察室

  万宁市

  62229276

  王鑫

  普教组

  五指山市

  86639635

  王晓

  基教室

  东方市

  25521917

  张霞

  基教室

  定安县

  63830382

  陈崇武

  综合治理办公室

  屯昌县

  67815124

  钟梅

  行政室(信访室)

  澄迈县

  67630667

  李小鸿

  机关纪委

  临高县

  28267399

  陈孟寒

  基教室

  昌江县

  26631029

  邱昌朝

  信访室

  乐东县

  85526884

  关俊

  基教岗

  陵水县

  83315659

  王勇

  信访室

  白沙县

  27724882

  麦嘉乐

  基教室

  保亭县

  83662006

  朱万英

  基教室

  琼中县

  86223801

  吴挺进

  基教股

  省教育厅

  65232270

  樊奕

  行政办(信访处)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207/d6f6b7e269fe4e17a7d0373a189683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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