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于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实施。《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左右,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左右,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60%左右的县(区)接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理顺,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普遍建立,教师队伍逐步加强,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普惠资源建设。
统筹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三孩”政策实施,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重点支持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分阶段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
完善“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深化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与制度,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
1.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规划。各地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十四五”本地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分布与变化、现有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分布状况,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坚持就近入园、方便群众原则,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在区域内完善电脑随机派位等招生改革办法。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每个乡镇要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制定实施《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启动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部)以及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在教师交流、经费安排、课程教学、教科研、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提高帮扶成效。
3.加强特殊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将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特殊教育幼儿园,在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增效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同时支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改善办学条件,幼儿园项目和资金向人口集中流入和公办园学位紧张的地区以及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各地要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高校、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等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园额”“大班额”现象。非营利性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2.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2022年,各市、县(区)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公办率低于55%的县(市、区)建成交付使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
3.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各地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幼儿园实现办学标准化的差距,制定实施分批扶持方案,支持各类幼儿园加强活动室、卫生保健室和户外场地建设,全面消除园舍安全隐患;要配备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环境。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1.强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健全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适时提高公办园(含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等)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2.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回拨,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截留克扣。
3.完善资助制度。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烈士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等发放政府助学金,适时研究免除保教费具体办法,同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政府助学金。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精准落实。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幼师培养培训。鼓励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 扩大学前专业师范生招生规模。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园教师,探索实施优秀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深化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引导师范院校强化师范生师德教育,增加学前儿童发展、教育、心理、卫生保健等专业课程比重,纳入必修学分。注重培养师范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研修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探索项目化合作、教师跟岗交流、精准帮扶研训等多形式师资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性。
2.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特别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足部分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可通过临时聘用、人事代理、退休返聘等形式,多渠道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3.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乡村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落实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的同等待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五)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
1.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以深入观察儿童为核心,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非必要不使用视频类设备开展教学,确有需要的,单次连续使用电子产品时间不超过15分钟,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在活动中获得有益经验,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幼儿园地方本土资源的开发和科学利用,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游戏课程品牌。适时开展优秀游戏案例评选,推广优秀学前教育成果经验,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2.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好我省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以省级实验区、试点校(园)为依托,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幼小双向衔接机制,搭建学段互通的联合教研平台,改革课程组织和实施方式,强化游戏化、探究性、项目式、体验式学习,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凝聚家庭和幼儿园(小学)协同合力,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等身心基本素质。
3.注重医保教结合。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在园幼儿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以及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与干预,加强教师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建立科学导向,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强化过程评估,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融合教育改革试点,引导幼儿园加强对残疾儿童的个别化干预,探索构建“医疗、康复、保育、教育”四位一体的融合教育模式,切实提高残疾幼儿的融合教育水平。
4.强化教科研协同。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完善学前教育教科研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优秀的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科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科研队伍。探索建立由高校、教科研机构、示范性幼儿园研究人员、优秀园长教师组成的新型教科研联盟,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专业引领。教科研人员要深入各类幼儿园,了解教师的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科研计划,确定教科研内容,以课题带动教研,以教研推动科研,及时研究解决教师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5.强化示范引领。落实新修订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适时启动省示范园抽查复评工作,建立健全后续跟踪、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示范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优质公办园通过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加快输出先进管理理念和教学方式。省级加强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和试点园培育管理,支持改革实验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制约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瓶颈问题,探索改革发展经验。完善“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园本研究”的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实践模式,培育和推广一批改革实验成果,发挥头雁引领效应,分批审核认定150所左右的省级保教改革园。
(六)强化幼儿园办园监管
1.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和过程管理,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保证办学质量,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2.强化安全管理。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健全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制度,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重视加强家校协同,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监督指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要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把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制订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牵头,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税务、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省级将继续采取适当方式对市、县(市)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进行考核评估。各地要按规划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政内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