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职成〔2022〕4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社区教育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海南开放大学:
为规范我省社区教育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府〔2016〕117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20)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社区教育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社区教育工作经费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支持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等四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办学机构和四级学习网络的基础能力建设。
三、支持社区教育专业队伍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专业队伍工作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四、支持设立社区教育兼职教师岗位,整合教育资源并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五、支持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教育活动及相关活动。
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工作,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七、市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各市县教育局(单位)要切实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
九、省教育厅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
十、社区教育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