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厅牵头拟制了《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ysgsj@163.com。
附件: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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