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6月13日-7月7日组织评估验收组对有关市申报“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经报省政府同意,并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公示无异议,认定鞍山市千山区、抚顺市抚顺县和辽阳市弓长岭区为2022年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现予公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