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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3 11:58:12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有关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2号)安排,现将我省2022-2023学年“两区”支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支教时间。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二)受援范围。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支教教师选派要重点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不得将支教教师派往非贫困地区,不得在受援县(市)间互派教师。选派教师主要由各市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调配,调动省会城市、非受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支持受援县。受援县(市)数量较多的省辖市,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选派数量。全省共选派教师2016名,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2003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13名。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河南省“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计划表》、《2022-2023年度“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受援地教师需求表》(附件1、2)。

  (四)选派要求。选派的支教教师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选派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五)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同时,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省直管县(市)仍按照原所属省辖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扎实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一)政策保障。选派到“两区”支教的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选派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经费人均2万元/年,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1:1分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经费人均补助标准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所需资金由派出地负责。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认真落实选派任务。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

  (二)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完善选派办法。要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科教师和骨干教师,切实帮助受援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水平。要严格按照选派数量、范围和资格要求,注重调动城市优质教师资源支持受援县(市),主要选派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真正体现城镇学校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学校的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支教工作的政策规定。各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三)加大宣传选树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选派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选派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结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完善管理服务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财政等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两区”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对于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选派计划完成率不高,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部门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有关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落实2022-2023学年的选派任务。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继续采用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2022年10月15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2023—2024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和本年度工作总结。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省辖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区县应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间。

  (二)审核汇总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地所属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辖区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和基本信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10月15日前在线提交省教育厅。

  派出地所属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系统中查看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三)预报下一学年度支教教师需求情况。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受援地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10月15日前,提交2023—2024学年支教教师需求信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线提交省教育厅。

  (四)上报工作总结。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系统中按时提交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张银涛 陈卓

  联系电话:0371-696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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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河南省“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计划表

  2.2022-2023年度“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受援地教师需求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8-11/2558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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