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舆情 > 上海中小学、托幼机构9月1日开学(园)

上海中小学、托幼机构9月1日开学(园)

发布时间:2022-08-18 11:06:24作者:佚名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做出如下安排:

  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于9月1日正式开学(园)。各区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

  1.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基本情况、行程信息及健康状况。

  2.提倡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师生员工开学(园)前14天开始在沪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师生员工在返校(园)前3天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开学前24小时内须有1次)。

  3.开学后,严格落实在校(园)师生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监测。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师生员工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校(园),体温异常等暂不入校,每日离校前错峰完成1次核酸采样。核酸检测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所在区没有中高风险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幼儿在园在托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4.备足备齐各类校园防控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餐食保供机制,持续强化学校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毒工作。

  5.及时完善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多场景实操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原文链接:https://edu.sh.gov.cn/xwzx_bsxw/20220815/4d5a6ba23c7c4b56b596e28b771fdd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