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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8 10:30:59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现就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周六)8:30-17:30。考生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8月20日上午7:30-8:00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区报到,8:00仍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区,地址:合肥市绩溪路240号。

  (三)面试顺序

  考生面试顺序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四)考官组构成

  设立1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外请考官4名。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教育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考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提前申领“安康码”并保持绿码状态,自行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考生在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前,如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请提前主动报告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中,考生除接受身份识别验证、面试考场答题外,全程一律配戴口罩。凡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落实防疫要求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教育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31806、62831827

  监督电话:0551-62827422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持续关注两码状态并保持绿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建议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考生尽快完成接种。

  2.合肥市外考生来(返)肥请拨打0551-12345咨询来肥最新防疫政策,以免出现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情形。同时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管理。

  3.所有考生需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须于专业测试当天上午8:00之前到达考点,主动出示“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核酸检测证明,经查验后有序进入考点。考生如因疫情管控原因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不能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黄码且风险未排除的人员,以及根据属地防疫管控政策不宜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员,不予进入考点。

  6.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往考点的,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务必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考试期间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7.考生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减少社交活动,不参与聚集、聚餐、聚会等,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考前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8.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症状,需接受健康评估、转移考试或就医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9.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xwzx/tzgg/40589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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