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小学,省委机关幼儿院: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1年度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登录省教育厅网站(edu.gd.gov.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厅网站公示时间为8月17日至23日,各地各单位应于8月23日前进行公示。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以地市(或省直属)为单位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许健阳,邱旭英;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9059。
附件1: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