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育厅依法行政能力,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山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晋法治发〔2022〕3号)和《山西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晋教法〔2018〕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法学专家和律师;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顾问遴选的条件
(一)法学专家、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为人公道、正派,具有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在行政法、教育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具有法学副教授以上职称;律师应当熟悉上述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熟悉省情、社情、民情,了解党政机关工作流程和教育厅工作特点,具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具备承接省教育厅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2.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参与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党内法规草案、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研究、起草、审核、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教育厅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复核、诉讼、仲裁、申诉等法律事务;
6.开展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法治培训、普法宣传;
7.应省教育厅要求参与法治督查、考核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省教育厅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遴选方式及程序
法律顾问遴选工作坚持合法自愿、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有参与意向的,根据遴选条件,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遴选。
(二)评审。报名期限截止后,省教育厅对报名者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报名者基本情况、以往业绩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
(三)公示。拟入选名单通过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批同意后,按程序签约。
五、报名材料
(一)法学专家、律师报名所需材料
1.《山西省教育厅法律顾问报名表》(需原件5份);
2.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报名者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3.以往业绩材料,如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从事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本人研究或工作成果等;
4.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承诺书。
(二)律师事务所报名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拟作为省教育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及律师基本情况、服务实施方案(负责人签章、加盖律所公章);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及成员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往业绩证明材料,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个人承诺书等);
3.律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加盖律所公章)。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法学专家、律师、律师事务所,将上述材料一式5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报名材料密封,信封上注明“报名者姓名或名称+参加法律顾问遴选”字样。所有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档(邮件命名方式:报名者姓名或名称+参加法律顾问遴选),发送至邮箱:fgc@sxedc.com。报名材料纸质版须采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无效报名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07室。邮编:030024
联系人:郭老师 3046561 7676373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