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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宪法卫士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7 03:29:52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实施宪法卫士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宪法卫士”2022年行动计划是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宪法知识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完成我省学生参与率不低于50%的目标任务。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交流。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利用活动名义牟利,严禁设立虚假微信公众号非法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重视宣传交流,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将参与“行动计划”的活动内容通过普法网管理员账号上传,把此项工作作为展示普法工作亮点的窗口,争取较多较好的新闻稿件及案例被采纳、宣传。

  3.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9691272

  2022年8月19日

  关于实施“宪法卫士”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宪法卫士”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等主题内容,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与实践教育活动,持续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宪法知识,理解宪法内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主要内容

  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行动计划分别确定了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四个学段的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引导青少年学生认真参与宪法法治知识学习和相关实践活动。行动计划分为必做任务和选做任务两部分。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将在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专题页面发布行动计划的活动流程与指南等。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功能将于8月在普法网和“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行动计划将于2022年12月14日结束。其中,截至2022年11月26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参与情况,将作为2022年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成绩的重要评价依据。

  根据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各学校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完成相应学段的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学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法治教育实践任务。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领导,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参与行动计划,确保活动参与率不低于35%。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所有行动计划资料都将通过普法网免费向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提供,普法网未委托任何单位向各省开展相关培训。严禁利用活动名义牟利,杜绝设立微信公众号要求学生或家长关注、非法收集学生个人信息、出售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学习资料与相关比赛题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支持保障。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生参与行动计划。普法网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与学校管理员如有调整,需重新在网站完成新管理员的注册、认证工作。2021年与2022年已经完成注册、认证的各地各校管理员,可直接登录管理平台开展活动组织工作。学校可批量生成账号后下发给学生,根据活动流程组织学生参与行动计划。

  (四)重视宣传交流。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参与行动计划的新闻稿件、案例等通过普法网管理员账号上传。普法网将对上传的新闻稿件、案例等内容进行审核,择优发布,作为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

  活动联系电话:010-88819626、88819617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

  

  附件:“宪法卫士”2022年行动计划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2022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8-19/2564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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