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促进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按照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规划,现就遴选2022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职教”培训项目
根据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今年我省“职教”项目共规划“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创新项目四类项目,计划培训3800余人。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拟针对课程实施能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1+X证书制度种子教师培训等项目公开评审遴选承训机构(见附件3)。
二、申报机构条件
申报承担我省2022年“职教”项目的机构应具备《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的资质条件,部分项目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三教”改革团队研修的机构应是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示范单位,或者承担过两年以上省级教师培训任务且2006年以来获得过中央财政重点专业建设资金支持的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且具备实施在线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机构应是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或与相关培训评价组织建立合作,具备项目承担能力的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教育部公布认定的“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三)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机构应是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企业实践单位的行业代表性强、覆盖专业面广、岗位群和产业链齐全,具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能够提供实践岗位和指导教师(师傅),且可以解决教师实践必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能力和接纳水平。
(四)申报产业导师特聘项目主要面向省内中、高职院校,原则上每个职业院校申报产业特聘项目不高于5个。
(五)申报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专题培训的机构应是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活动组织的机构或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单位或学术团体。
(六)申报班主任(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机构应是省级及以上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七)已被我省列入严格管理的机构需提供相应完成承诺后方可申报2022年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方案。结合我省职教师资面临的实际问题与职教发展的政策要求,科学研判参训教师需求,认真设计申报方案,提高“职教”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优化培训内容。申报机构要紧密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实际和职教不同专业门类的课程及教材内容,将师德培训贯穿全过程,突出该领域前沿理念及实践实战经验,配置一线优质职教师资和高校职教专家教授。
(三)做好疫情防控。结合国家和属地防疫要求制定培训疫情防控方案。将疫情防控知识、安全健康卫生教育、心理疏导调适、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培训环节,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创新力度。
(四)严禁项目分包转包。各申报机构要科学评估自身培训承接能力,合理控制申报项目数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禁将所承担的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机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程序
(一)资质认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川教〔2020〕452号)(附件1)规定条件和程序确认申报机构资质,符合规定的机构可申报项目(资质认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机构应根据本单位优势专业和培训资源积极申报相关项目。
2.各机构申报时应按专业申报,未明确专业的按项目申报。
3.各申报机构应开展需求调研,整合优质资源,结合项目实施指南(附件4)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四川省“职教”项目申报书》、《四川省2022年“职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6),并报送至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
(三)组织评审。四川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确定并公布承训机构及培训任务。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时间。原则上2022年度“职教”项目应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
(二)材料提交。各申报机构须于2022年9月5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和申报材料(附件2、5、6)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名称统一为“**(机构全称)2022年“职教”项目申报书(申报汇总表)”。
(三)联系方式。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黄欣;张乃文,联系电话:028-85561789;85576551;材料接收邮箱:Xmuban@163.com;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312(邮编:610041)。四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唐晓辉;联系电话:028-86115370。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