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民宗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自治区语委各委员单位,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1号)精神,定于2022年9月12日至18日举办第25届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推广普通话,喜迎二十大。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推普周举办2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语言文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20年全区普通话普及率为85.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96个百分点,位于西部地区首位,为加强全区各族人民交流、交往、交融,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了良好的语言基础。本届推普周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区语言文字工作十年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着重展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个人、社会、国家产生的真切变化,体现语言文字工作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全区性主题宣传活动。
1.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将在河池市南丹县举办广西第25届推普周开幕式和“广西语言文字这十年”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推普宣传大篷车”深入乡镇、社区、学校等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普通话培训和咨询服务。根据自治区语委统一部署,桂林市、玉林市和贺州市作为2022年我区重点开展推普周活动的设区市,要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小手拉大手,说好普通话”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的普通话普及程度和普及水平。
2.根据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7个部门将在本系统内启动推普主题宣传活动。其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推普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民宗委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说好普通话,提升职业技能”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举办讲解员等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自治区广电局引导全区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在推普周期间开展集中宣传;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组织开展“新兵推普训练营”主题宣传活动,抓好新入伍士兵的普通话学习教育;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开展“同上一堂推普课”活动。
(二)深入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各地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村屯、社区)建设与文明村镇(社区)的创建相融合,深入基层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特色乡镇(村屯、社区)的辐射作用,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夯实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成果,提高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自治区语委委员单位、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其他建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推普志愿者,深入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开展“推普乡村行”“送培下乡”等对口帮扶活动,通过开展普通话实用口语培训、语言文字趣味活动等形式,扩大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受众面,提高定点帮扶地区群众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三)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
各市、县(市、区)语委,各高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抓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推普周宣传平台,启动线上线下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演讲、培训、展演等多种语言文化实践活动。要进一步探索在疫情防控形式下开展“经典润乡土”“红色经典乡村行”“乡村朗读者”等活动的新路子,挖掘整理乡规民约、民间传说、红色故事等资源,组织乡村群众、师生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华经典诵写讲等展示活动,实现一人带动一家、一校带动一村,为乡村群众提供接地气、能理解、爱学习的作品和资源,充分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开展特色化宣传活动。
各地和各行业系统根据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自特色,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公共场所为主要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解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新闻媒体以及各市、县(市、区)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推普公益广告的刊播工作,加强对各地开展第25届推普周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语委、宣传、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军队相关单位和语委委员单位,要把推普周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认真履行本单位、本部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联动,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准确高效。各级语委委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推普工作的指导,加强与语委委员单位、乡村振兴管理部门联系,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二)聚焦重点,突出实效。各地要聚焦学前儿童、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等重点人群,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培训、中华经典诵写讲实践、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讲等活动,提升工作精准度与实效性。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机融合,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
(三)紧扣主题,深入宣传。各地要围绕推普周主题,加强语言文化品牌项目、优秀案例、特色乡村宣传展示,深入挖掘和宣传各地涌现的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面展示我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取得的经验成效。要加大宣传展示力度,积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并感受语言文字的魅力,提升宣传集聚效应。
(四)严守要求,确保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一届简约、创新、安全的推普周。
(五)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各市、县(市、区)语委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本地宣传、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本地区的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9月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语委办。
2.各市宣传、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部门,请及时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推普周结束后撰写的有关活动总结报送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
3.各市语委办、高校及自治区语委委员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等资料报送自治区语委办,以便自治区语委办汇总上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和本届推普周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电子版可在广西语言文字网(http://djgnews.gxeduyun.edu.cn/700/)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自治区语委办联系人及电话:韦方奇,0771—5815232。电子邮箱:yg@jy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广播电视局
2022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