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知法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兰考县教体局三举措做好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提高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平安校园。
压实责任,提高法律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组织协调,凝聚部门合力。在兰考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和信访局按照任职资格条件,从优秀政法干警和律师队伍中推荐法治副校长人选,并会同教体局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统一组织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法治副校长聘任坚持“一校一法治副校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严格把关,遴选优秀人才。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
等级考核,部门联合表彰。学校依据《兰考县教育系统法治副校长考评表》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综合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将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反馈选派部门;考评成绩突出,评为“优秀”的法治副校长,由县委政法委、教育、选派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向选派部门建议在晋职、晋级、评优受奖时优先考虑。截至目前,全县共聘任法治副校长230名,秋季开学全部上岗到任。
(兰考县教体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