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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洛阳外贸专修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03 18:52:01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洛阳外贸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请示》(洛外贸学院〔2022〕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洛阳外贸专修学院办学地址由“洛阳市偃师市商城西路大唐首电厂东200米”变更为“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21号院内1号楼”。

  2、你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等工作。

  3、你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持学校稳定和良性发展,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2022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8-29/2569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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