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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九期播出

发布时间:2022-09-03 20:45:09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8月21日晚19点,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九期在西部电影频道(陕西八套)、西影视频播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同步推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九期播出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反被告上法庭,法院该如何判决?《红领巾法学院》第二季第九期带您走进“侵犯健康权案件”的模拟法庭。本期模拟法庭展示由铜川市第一中学的同学呈现。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九期播出

  本期精彩看点

  一、关于侵犯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是否需要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呢?

  律师回答: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了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事迹突出的行为。

  具体而言: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抓捕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逃犯,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抢险、救灾、救人等;实施其他见义勇为行为等5类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的,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三、未成年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其监护人是否也会作为被告呢?

  法官回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张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将张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符合法律规定。

  四、见义勇为下造成的非故意伤害行为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呢?

  律师回答:

  不应当负法律责任。原因是被告的行为是对正在实施盗窃犯罪的嫌疑人主动实施抓捕,符合见义勇为的情形。被告的行为也是正当防卫行为,法律明文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行政责任,都不应当承担。

  五、以此案件为例,该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呢?

  法官回答:

  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见义勇为者因保护他人合法权益自身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的,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第二个方面,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情况的,见义勇为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六、从法院和社会的视角,该如何推崇见义勇为这类行为?

  法官回答:

  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采取的是保护和支持的态度,首先民法典规定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自身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其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适当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减轻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审判中要准确认定相关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或者减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效果。

  从社会层面来说,各级各地人民政府均颁布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和社会优抚的政策,为见义勇为者及其近亲属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使见义勇为者在社会上得褒奖、受尊重,营造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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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rdjj/202208/30/126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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