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2〕13 号)要求,经各高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环节,共评选出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10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思政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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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