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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师举措 提高教师待遇——阿拉善盟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1 01:37:36作者:佚名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阿拉善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第3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阿拉善盟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方案》对绩效工资总量、一线教师绩效工资增量、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绩效工资增量的核定办法进行了明确。将一线教师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上浮至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1.3倍至2.5倍,根据实际情况,暂按1.3倍核定。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暂按1.5倍核定。有条件的旗(区)可以结合实际逐步上浮,但最高不能超过2.5倍。

  《实施方案》对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作出具体要求。绩效工资上浮后增量部分单独切块管理,不纳入次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全部用于一线教师绩效奖励。具体由各学校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从教学常规提质奖励,主要突出对“备、讲、批、辅、考、评、研”等教学常规工作奖励、超工作量奖励、教书育人突出贡献奖励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实行百分制。增量部分绩效工资发放金额按考核得分计算,得分中最高分是最低分的2倍以上,个人考核得分设置最低分数线,考核测评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一线教师不发放增量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增量绩效工资对教师的激励作用。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绩效工资增量部分考核发放范围为学校党政“一把手”。由同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进行实绩考核,年度个人考核测评得分低于个人考核总分数60%的不发放增量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增量绩效工资对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的激励作用。

  《实施方案》的印发是认真贯彻落实盟委扩大会议关于“提高一线教师待遇水平”的有力举措,将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惠及全盟3000余名专任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编辑:包满喜、郑佳琦   审核:包革命)



原文链接:https://www.nmgov.edu.cn/jydt/msjy/202208/t20220829_2120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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