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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8 02:51:39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豫办〔2021〕28号)精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基于课程标准,践行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创新教学方式,推进教学改革,通过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面向全省所有县(市、区)和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育人体系等领域,遴选首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10个、示范校100所左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建设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积极践行新课程方案倡导的发展理念,在义务教育课程建设、教学方式、课堂实施、作业创设、质量评价等方面关注每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满足每名学生的成长需求。

  2.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找准教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精准施策。加强教学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幼小衔接、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难题,建立教学改革长效机制,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3.坚持以评促建。按照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标准,先行遴选一批符合评估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树立典型示范和标杆样板,并加强全过程指导。各地应依据建设标准,建立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梯队,对照评估标准制定改进和提升计划。

  4.坚持彰显特色。立足本地实际开展建设工作,使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和学校全面发展保持一致,把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作为评价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全体学生从中受益,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模式。通过具有针对性和创造性改革突破,形成典型经验。

  (二)申报条件

  1.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

  (1)目标明确。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政绩观,形成教育理念科学、教学方式多样、课程资源丰富、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设备配套、评价体系完善的义务教育教学体系,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

  (2)特色鲜明。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培育工程和示范校建设工程,形成区域内有特色、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成效显著,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3)管理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4)保障有力。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发展。

  2.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

  (1)办学方向明确。具有鲜明的新时代教学特征,推进党、团、队建设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教学改革中的价值引领、课程理念、课程管理、教学设计等方面特色鲜明,有方案,有落实,有成效。

  (2)育人机制健全。创新教学方式,建立新课程实施机制,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在突出德育实效、提高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提升美育素养、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有效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育人成效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3)教学管理规范。学校教学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完善教研制度,有效实现校内与校外、课内与课外的教学活动融合,构建有社会、学校、家庭多元参与的教学实践体系,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校氛围和社会环境。

  (4)科研支撑有力。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有准确的把握,解决对策具有针对性,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

  (三)申报数量

  示范区由省辖市推荐符合条件的市辖县(市、区),县(市、区)总数超出10个的省辖市推荐不超过2个,10个以内的省辖市推荐不超过1个,省直管县(市)据实推荐申报。示范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申报,原则上每县(市、区)推荐1所;厅直属中小学校按实际情况申报。

  四、程序和步骤

  1.自评申请。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对照示范区(校)评估细则(详见附件4、附件5),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

  2.组织申报。完成自评的拟申报对象结合实际填报《河南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申报表》(附件1)或《河南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汇总上报本辖区内示范区和示范校申报工作。推荐申报的示范区要明确1名主管局长或科(股)长作为负责人,推荐申报的示范校要明确1名主管校长作为负责人。

  3.材料报送。各地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打包报送。其中,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以EMS形式邮寄至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12号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218室;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

  4.考核评定。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申报的示范区和示范校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于9月底前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进行综合评定。

  5.动态管理。省教育厅每3年对已认定的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和学校将取消河南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方案措施,指定专门的部门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校)建设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抓好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建设工作支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总结示范区(校)建设过程中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市、县重点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综合环境优化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三)重视过程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建设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认真探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短板,积极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扩大建设工作影响力。

  (四)强化检查指导。省教育厅要加强对示范区(校)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完善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评价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建立结果公告制度和台账整改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取得实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坚持边研究、边总结、边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注重采用广大教师和家长易接受的方式传播新教学理念和项目学校改革发展典型经验。要畅通家校社信息渠道,努力营造实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时 娇 0371-69691880

  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 刘冰洁(教育评价研究部) 18238736558

  工作邮箱:hnsjyspjb@163.com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申报表

  2.河南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申报表

  3.河南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推荐汇总表

  4.河南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评估细则

  5.河南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评估细则

  2022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9-06/2602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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