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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为教师减负工作阶段性自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8 02:14:07作者:佚名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为教师减负工作阶段性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单位(中学):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2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琼府教督办〔2022〕20号)的文件要求,我省已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列入2022年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将在年底启动对市县政府的履职考核,明确市县政府必须落实对中小学教师的17项减负措施,请各市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提交2022年度为教师减负工作阶段性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为教师减负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三部分。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不少于800字。自评报告应附相关佐证材料及材料目录(材料名称、文号和印发日期等)。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数据详实、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为教师减负工作阶段性自评报告(Word版及PDF盖章版)请于9月23日前以“××市县(单位)+教师减负”命名,发送至邮箱:jiaoshichu411@163.com。

  联系人:田笑笑,联系电话: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209/064d6fd20f6c402cb8668be67a23bbd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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