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为教师减负工作阶段性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单位(中学):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2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琼府教督办〔2022〕20号)的文件要求,我省已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列入2022年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将在年底启动对市县政府的履职考核,明确市县政府必须落实对中小学教师的17项减负措施,请各市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提交2022年度为教师减负工作阶段性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为教师减负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三部分。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不少于800字。自评报告应附相关佐证材料及材料目录(材料名称、文号和印发日期等)。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数据详实、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为教师减负工作阶段性自评报告(Word版及PDF盖章版)请于9月23日前以“××市县(单位)+教师减负”命名,发送至邮箱:jiaoshichu411@163.com。
联系人:田笑笑,联系电话: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